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一、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
实践中,也有不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以“债转股”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安排主要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先向目标企业提供一笔贷款,并且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选择将该等贷款形式的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要求目标企业到期归还借款本息。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债转股”模式下的债权投资部分是否属于“发放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从法律关系上,两者应当都属于债权性质,似乎有违反《委托贷款征求意见稿》和107号文之嫌,但是,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明确排除在禁止行为之列,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债转股”模式还是有认可度的,我们认为,也不应当简单地将该等“债转股”的安排都认定为“发放贷款”业务而予以一概禁止,需要在个案中从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实现条件、还款的具体安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二、私募基金的推出方式是什么?
(1)公开发行上市:这是私募基金的最优结果。
(2)售出或并购:在投资之前确认的未来不确定性较大,可考虑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或进行并购。
(3)资本结构重组:指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使投资标的再借款或增资扩股并向公司股东分配特别分红来重新组织资本结构。通过投资标的再借款,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可以将受资公司的股权债务比例调整甚至超过最初进入时的水平,这样可以债务代换股权而把现金分给股东。资本结构重组能够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现一部分股权而由此实现一种退出,但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样会保留一部分股权,所以此类退出方法只不过是部分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目前最活跃的私募基金,它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是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还存在法律盲区,对于私募基金能否债权投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私募基金进行债权投资的情况很多。这样做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一旦债权无法实现,那么私募基金的收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作为投资者,应该定期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了解基金运行情况,以便控制好风险。
·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不还没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1)借款协议或借据;...
·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
·
非法集资中的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是一些公司或团体未经部门批准向一些社会人士筹集资金的行为,往往有很多人经不住超高额利息的诱惑出资,然而大多数非法集资都是骗局,经常很多人都竹篮...
·
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一、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
·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一、按是否记名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
·
应该怎么证明强迫签借条?
应该怎么证明强迫签借条?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3、与对方...
·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虽然很多时候我们都将贷款诈骗罪认为是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在《刑法》中却单独的将这样一类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因此在具体对贷款诈...
·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卡里又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
·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