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www.nj64.cn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成员身份密切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当事人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且房屋买卖行为并没有导致宅基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同时,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重点查明以下几点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和因素: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情况,尤其要查明被告的身份关系,包括户籍状况、居住时间、随同居住的家属情况、有无其它住所、是否具备腾房条件;二是要查明房屋出让方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三是查明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对房屋有无翻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情形;四是要查明房屋出让有无经过审批、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对房屋买卖是否知情及对宅基地使用权持何种意见。
依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很多人觉得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在认定上有困难,其实,可以从反向推导,即明晰何种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就知道其余种类即是有效买卖了。房屋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合同而言,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无效,这里放生的是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
·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房合同前已经提高了警惕,但是房产企业层出不穷的招数还是让人防不胜防。那么在法律上,买房合同...
·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
城市在发展建设过程中,总少不了对一些老旧的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又必须为这些拆迁住房建设居住的房子。这其实就是今天要说的拆迁安置房了。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拆迁...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分割双方房屋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将房屋进行过户析产,因为过户后的房屋还是属于原来...
·
在农村房产继承有时效吗
在农村房产继承有时效吗?房产继承没有时效,但房产继承纠纷有时效限制。继承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时结束;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认为遗产分割...
·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中国,可以说一线大城市的房价都是很高的,而对于那些买不起房的人群,往往都是选择租房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在涉及到租房的时候,肯定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
·
老房子拆迁怎么赔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
·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
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可以?房屋有贷款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这种约定的话,并不能够违反法律强...
·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一、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是否参与了听证这一过程? 国家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