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哪些? 一、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二、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
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存款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存款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一般,人们只研究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的影响,而没有研究“存款准备金”运营问题。
三、存款准备金政策
从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至18.5%。在此基础上,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准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准2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以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
央行对商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地要求商行等存款货币机构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以收缩/扩张信用,实现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
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量,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措施。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存款准备金的基本信息已经我国在存款准备金政策方面的具体措施及要求。存款准备金发展到现在,已经慢慢演变为一种了货币政策的工具,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调整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金融机构,进而起到刺激或抑制消费的作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款方后补借条有用吗?
    借款方后补借条有用吗?借款方后补借条有法律效力,但后补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


·亲友借款
    亲友借款这是最普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如果你比较幸运,父母有数额不算太少的退休金或者还有一笔存款,那么可以考虑请求父母支援一些,或者找找七大姑八...


·公司债券持有人风险有哪些?
    公司债券持有人风险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特征(风险性)1、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司债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
    婚后借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他的所有的银行账号,把他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是一个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许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遇到了什么困难,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


·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形是什么
    银行不能发放贷款的情形是什么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到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一、什么是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