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www.nj64.cn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会有个人债务吗
您都知道在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个人债务呢?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存在个人债务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以其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所欠的债务,并且该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是夫妻一方、不包含另一方,该债务由夫妻一方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要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该债务无论如何是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非该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产生之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个时候的婚前债务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该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对外明确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所借,并且在债务发生时第三人明确知道该债务是个人债务。3.该债务应由借款人的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而不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承担还款责任。因为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理应不能由另一方的财产偿还,即使起诉到法院,作为个人债务也只能执行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能涉及夫妻关系中另一方的财产。
二、其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了什么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也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在现实生活中才能分清到底一个欠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范围,我国民法典明确给出了规定。即下列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的财产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哪些债务的偿还责任由谁的个人财产偿还,而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约定,但是该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此种债务由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认定为个人承担。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瞒着对方借钱为个人购置贵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现实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只能说大部分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但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自己个人消费而所负的债务,则很明显就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这样的债务,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其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一、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
·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 债权转让后,
债权转让通知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通知如何送达?债权转让后,在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需要签订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需...
·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
·
银行存款证明模板
银行存款证明模板模板一中国建设银行资金存款证明编号:兹证明(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账户名,账号,截至年月日时该账户存...
·
公司法向高管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为了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颁布公司法来约束保护市场主体公司的权利。近些年来,我国的公司法不断修订,目的是适应市场的发展,使...
·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
·
欠网贷一万不还会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
·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
·
债权转让抗辩权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抗辩权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
·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一、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