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几经转手最终由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的,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3、不具备本村村民资格的买受人,不论在购买宅基地之前或者在购买宅基地之后,将户口落户本村的,均应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4、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同一集体组织仅限于村。虽然是同一乡镇农民,但是,不是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的,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5、宅基地出卖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宅基地。


     6、因土地征收、旧村改造原宅基地已经被拆除,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原宅基地补偿对价的,一般不予支持。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自然变为国有土地。宅基地买卖发生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前,但是,出卖人在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宅基地的,不予支持。


     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买卖原宅基地的,应视为城市私房买卖,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后的处理办法


     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没有时间的限制,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一)、从时间上来看,如果宅基地买卖的时间较短,房屋和土地没有明显增值的,买受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请求返还宅基地的,应当适用返还原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添附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宅基地买卖时间较长,房屋和土地已经明显增值,这种情况合同无效的处置办法:


     1、 房屋没有翻建的,就房屋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的三七开分配,即出卖方三,买受人七。


     2、 房屋已经由买受人翻建,则房屋的评估价,归买受人所有,土地的评估价,按照三七开分配,即出卖人三,买受人七。


     3、 如果房屋因旧村改造或者土地征收已经拆除,出卖人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拆迁补偿对价的,不予支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转让按揭二手房有什么注意的
    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对于转让按揭二手...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
    一、房子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办?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重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重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


·租到违章房导致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生活中,不仅有一些房产时不能买卖的,同时也有一些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可能当事人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清楚这一情况,就有可能租到违章房,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效。...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由于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种种原因,工厂厂房需要通过拆迁来满足机关部门的要求。厂房拆迁未必一件坏事,如果工厂负责人...


·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如何认定
    《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这点毋庸置疑,但是您知道,婚前房产如果在离婚后出售,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


·房屋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不动产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不动产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无偿赠与合同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