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单位作者?

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作者分为两大类:1)公民;2)单位(即法人、其他组织)。该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里提到的法人、其他组织作者,即单位作者。该条第三款称:“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规定法人、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必要条件,但也同时说明单位成为作者、其作品的创作仍然是公民,只是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单位作者应对作品产生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单位组织,提供资料创作的“大型辞书、教科书、十万个为什么”等其整体著作权归单位,但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原作者,该各部分的法律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单位不负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著作权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即:著作权法,也就是版权法,是用来调整著作权关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护作者...


·关于“公之于众”
    “公之于众”,是指向公众公开,使公众知晓。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是著作权人公开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只属于著作权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行使,未经...


·著作权人详解
    1。作者是著作权人。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指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


·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的规定
    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合同中,著作权法在原第35条中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


·作品著作权如何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作权的作品...


·解读著作权纠纷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总共32条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


·著作权法的内容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后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共有六章六十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著作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