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2)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4)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4、“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5、“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是当事人为了逃税避税的需要,这是一种犯罪活动。在刑法修正案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规定中,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拘役、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并还会被处以一定罚金。所以我们提醒您,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应尽义务,要自觉的承担纳税义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用法律收到...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


·管制跟拘役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到底管制跟拘役有什么区别呢?另外,管制与缓...


·湖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且盗窃犯罪在发生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国家针对盗窃的这种犯罪活动的量刑一般来说是比较严...


·哪些情况能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情况能提起刑事自诉一、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在我国怎样使罪犯认罪服法?
    司法机关的整个侦查工作本身就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所以说在某些情形下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认罪就终止审判了的。不过,本意上当然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也是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经批捕到判刑时间要多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经批捕到判刑时间要多少?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于“自然正义”的原则,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机构,或者可能影响该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和机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是多久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用到我们的个人信息,如果监管不严,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在我国,侵犯个人信息是属于违法的,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一下缓刑,而要是法官最后宣判的时候确定适用缓刑的话,那此时意味着罪犯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此时需要看其在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