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能不能够与犯人离婚,可以与犯人离婚吗



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审理之后作出判决。而很多时候确认一个人有罪,并实际坐牢服刑,成为犯人了,此时他的配偶多半想与其离婚。那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够与犯人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不能够与犯人离婚

很多犯人的配偶可以存在这样子的疑虑:犯人属于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法律会准许犯人离婚吗?而且,如果与犯人离婚,必定影响犯人的思想精神,不利于犯人的劳动改造。那么,究竟可以与犯人离婚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损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权。

纵观我国婚姻法,只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予以限制,即所谓的“保护军婚”制度。这是为了安抚军人情绪、稳定军心的一种政策考虑,是对军人的优待。如果说,对与犯人离婚也予以限制,这岂不是对犯人也给予优待了吗?这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因此 ,犯人的配偶可以与犯人离婚。

二、怎么与犯人离婚?与犯人离婚办什么手续?

犯人离婚时也涉及到离婚方式的选择,因为不同的离婚方式下与犯人离婚的手续是不同的。

(一)怎么与犯人离婚?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那么,怎么与犯人离婚?回答是,由于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怎么与犯人离婚?与犯人离婚办什么手续?

由于犯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与犯人离婚。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基于被告作为犯人的特殊性,法律专门规定,犯人的配偶对犯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与犯人离婚时,应当向犯人的配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犯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应诉。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以保证原告的诉权得以正常进行。

总之,与犯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同样也涉及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如其他案件一样,与犯人离婚案件的处理也需要大量的证据,所以不妨求助于专业的律师,毕竟打官司可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认罪认罚的后果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法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他需要考虑到的因素肯定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另一方面还有就是事后归案之后的认罪态...


·两人性格不合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涉及到哪些原则?
    因性格不合而进行离婚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数不胜数,是一般条件下离婚情况中的一种。但是由于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慎重对待财产分割。那么...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包办婚姻效力有哪些方面
    包办婚姻是指父母强迫他人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种属于包办的婚姻都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相关部门...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一)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应当明确,民法典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


·婚前协议能约定小孩抚养权吗
    有一些夫妻在结婚之前就会约定婚前协议,那么婚前协议能约定小孩抚养权吗?有些夫妻认为结婚前的婚前协议能够约定小孩的抚养权,对于婚前协议约定小孩抚养权是否...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怎么处理抚养权问题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家里的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则此时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处理了才行。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有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就会出现离...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孩子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属于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因为单方处置财产引起家庭纠纷,最后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例并不少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