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
www.nj64.cn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长营子村、阿金歹村、胜利村、金家洼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长营子镇:赵家沟村、七家子村、大岗岗村、东五家子村、台头皋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扬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扬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
·
高速征地补偿的平均标准是多少?
高速征地补偿的平均标准是多少?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国家每年要兴建高速公路。修建告诉公路可能会征用土地,并且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款。那么高速征地补偿的标准...
·
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
·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的人对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和诉讼实务并不是很熟悉,因此,很多人在离婚诉讼时都愿意请律师参与诉...
·
随着我国的房价突飞猛涨,我国的房地产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一部分
随着我国的房价突飞猛涨,我国的房地产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一部分,随之增长的就是租赁市场,我国的很多人租金都是自己的一大笔支出,而商业房租更是水涨船高,同...
·
如果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怎么赔偿?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 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2.我国...
·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腾越镇(除原勐连乡范围)、和顺镇,平均补偿标准...
·
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公民在办理税务业务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某些问题和政府有了冲突,而公民始终认为是地税政府侵害了自己就可以根据其作出的相关决定要求复议,但是复议作为一种严肃的...
·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
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什么?德昌县高铁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我国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农村土地征收程序: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2、审查报批。征收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