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鉴定必要的,可以另外组织鉴定。
3、医学会的选择由诉讼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指定。鉴定不限于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
4、医疗用品的质量鉴定由其他专业机构进行。
其次,是部分关于医疗纠纷的细则:
第一条 本章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纠纷指一切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医患纠纷、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的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如医生晚上下班在医院不慎撞到患者,导致该患者骨折,既不属于医疗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第二条 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医方是否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客观标准。它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
医方在从事诊疗护理行为时,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明确规定的,为医方应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是判断医疗过失的依据。具体标准是判断某一具体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依据,它在不同类型的医疗行为上略有不同,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前者包括就诊、诊疗、治疗、手术、注射、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麻醉、调剂制药、护理过程等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审判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案情对照确定,后者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说明义务是指医方必须就患病状况、治疗方法、治疗所伴随的危险及治疗过程中的疗养方法、注意事项等对患者及其近亲属加以说明和指导的义务,目的在于得到患者的有效同意或回避已经预见到的不良结果但在紧急状态或作出说明将对疾病的治疗产生不良影响,以及法律加以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医方未履行相关说明义务不应认定为有过失。在所患疾病属医方专业领域外或病情发展超出医方的治疗能力情况下,医方还应有作出转诊指示的说明义务。
第四条 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对因医疗过失产生损害的,有权选择要求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条 患方以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为由,主张医方存在医疗过失,构成违约的,应当举证证明。
第六条 医方否认患方违约请求权的,应举证证明根据医疗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抗辩事由,该请求权已受制、阻碍及消灭的要件事实。
第七条 患方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责任中,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以不超过合理预见的损失范围为限。条件允许的也可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医疗合同违约责任最主要的形式。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对因此给他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予以赔偿,以合理预见的损失为限,直接损失是指患方因医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实际减少,如患者病情恶化而延长治疗期限所导致的治疗费用的增加,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如患者因治病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的减少。
同时由于医疗行为是一种带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医师不愿意继续为患者医疗的,继续履行变为不可能。但有些条件下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愿意委派同样技能的医师继续为患者治疗的,继续履行也可成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这里条件允许的是指主客观条件,其中客观条件包括治疗方式、治疗手段、患者本身情况适宜。
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医疗纠纷时,不能妄图私下通过暴力解决问题,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讨论上海医疗纠纷赔偿只是一部分,目的是想要人们多去了解法律,这不仅是缓和医患关系的良药,也是社会发展与和谐的催化剂。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肇事司机...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任何地区都有可能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西安也会发生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一、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


·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医保有什么益处?
    大学生医保在方便学生看病就医,减轻高校和学生负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在保障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当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时,...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和办理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设立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设立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医患纠纷,医务人员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发生医疗事故,出现医患纠纷...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救济途径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是怎样的医疗具有不确定性,治疗的过程中情况瞬息万变。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保护医疗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什么样的行为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