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工作是支撑我们在这个社会活下去的手段,我们需要通过劳动来换取报酬,用以支付生活所需的各种东西及服务。但由于人口的增长,可供我们选择的工作岗位越来越少,应聘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面临失业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打工,因为相较于国内,国外的用人需求还是较大的。但出国打工需要办理许多的手续,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一、出国劳务需要什么手续

出国打工的程序包括:

选择正规的外派劳务公司——获得出国劳工信息——报名——面试——体检——培训——考试——签订合同——缴费——办理出国手续——赴国外工作。

出国务工需要办理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部分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患上传染病。部分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而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至于费用方面,需要自己负担的费用有:体检费、适应性培训费、护照签证费、服务费(劳务经营公司将提供组织和服务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超过你在国外工作期间合同工资的12.5%)等。

二、应该清楚的问题

想出国劳务,必须要“看准项目、签好合同,再缴费用”,具体应了解的情况有:

1、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广告是否经县外经局审核批准;

2、应查看招收出国劳务的中介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有对外劳务中介的经营范围;

3、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

4、了解清楚出国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及每天工作时间;

5、弄明白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你,或通过中介公司转交给你,或存入你的银行户头。

三、相关费用

劳务出国前一般需交纳以下费用:

1、报名费:不得超过50元/人/次;

2、体检费:一般300元/人(有时所去国别不同则按其使馆要求的体检项目来确定收费标准),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3、护照工本费:200元/人(特快护照则按公安部门规定收取);

4、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考试费、技能培训费、外语培训费以及劳务人员自身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按规定标准收取;

5、管理费: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总额的25%;

6、签证费、人身保险等各项费用按规定执行。

要注意的是,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须由签约权公司直接或委托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并开具签约权公司的收据。劳务人员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好,作为以后索要费用的依据。

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份好的工作,既能满足自己的生存,又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好的生活。但人口的增长,使得我们工作的门槛越来越高,可供选择的岗位越来越少,竞争者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失业者选择出国寻找工作机会,我们已经从办理流程,需注意的问题,相关费用三个方面为您解答了出国劳务需要的手续。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碰瓷要误工费
    碰瓷要误工费民警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碰瓷”的现场,最好还是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由交警来处理医疗费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出现了问题...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劳动合同法纠纷诉状范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纠纷诉状范文的主要内容都包括:对于合同有异议的点;对于合同期限的认定;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与理由;对于事实的陈述与理由。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


·企业能否使用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与童工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年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划分,童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未成年工的话在年龄在16-18周岁之间。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是禁...


·工作半年有年假吗
    至少工作一年才有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工作满了10到20年的年休有10天,但是要注意,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是不能算...


·公司倒闭可以不发工资吗
    公司倒闭可以不发工资吗?有什么法律规定?很多企业因经营不善都会面临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后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还能否得到保证也成为您关心的问题。公司倒闭...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


·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不能,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