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1、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2、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3、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三、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来说,都行使了申请仲裁的权利,从程序上都经过了仲裁机构,因而也就具备了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因而,对于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自当事人收到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或通知书到起诉不超过15天,法院就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这样做,可以减缓双方对立情绪,并且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专业处理,使法院在后期审理中更加容易,这样也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使大部分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处理好。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鉴定。而有的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却在问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一、深圳劳动法工资怎么算?
    一、深圳劳动法工资怎么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说明了,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按照...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并非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


·劳动合同法工资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虽然不同岗位的工资待遇都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点劳动合同法当中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给员工支付工资的时候,是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


·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在一些特殊工作中经常用到手指,手指缺失或者指甲出现问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师怎样的流程,如何才能得到企业的赔偿。那么,手指缺失指...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范本是什么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