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范本是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经过员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二是当具备法定条件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法定条件指:(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当具备上述条件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三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协商还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来进行谈判,如果不能进行就会导致问题无法及时的解决,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为维护有着法律上的需求,这样权益维护就有了法律保障。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不买社保协议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一期矽肺病工伤认定赔多少钱
    一期矽肺病工伤认定赔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矽肺一期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


·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疏忽或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后,首先应尽快去医院接受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身体康复或病情稳定后,职工就可以申请进行...


·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工伤有哪些种类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有哪些范围呢?要是认定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


·公司倒闭工资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在人事方面的管理,或者在经营方针上面的调整不够完善的话,很容易就会导致公司倒闭。公司倒闭的话,不仅会给整个社会财富带来一定的影响...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承...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入职之前与用人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这是您所比较熟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另外一种相似的法律关系,那就是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