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www.nj64.cn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8368元/亩;旱地/园地:29184元/亩;林地:1459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29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00548元/亩;旱地/园地:50274元/亩;林地:2513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2568.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西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6804元/亩;旱地/园地:28402元/亩;林地:14201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100.5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东部低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1344元/亩;旱地/园地:30672元/亩;林地:15336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668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已去世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居民拥有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常理说,只能有一人持有。但凡事都有意外,若土地使用证已去世,那么,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您都知道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很广泛,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都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一项权利,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收益处分。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因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是依法享有的,所以可以处分收益...
·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对于离婚,财产分配是无法避开的话题。如果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就正式生效了...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
·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
·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地都在扩大建设,洛阳也在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投资和改造,改造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而这当中人们最...
·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是不可以的,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
·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
国家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中国虽说疆域辽阔拥有大片土地,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这导致在国内土地变成稀有资源,少量的土地需要供给众多的人去使用。说到土地离不...
·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