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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该措施不同于海诉法规定的船舶扣押,法院可以依据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此类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船舶扣押,对于已经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等保全措施的船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仍可扣押,在先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可以参加船舶扣押拍卖后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按照海事请求的性质确定受偿顺序。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仅明确提到了限制处分或者抵押这两种保全措施,将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船舶光船租赁删除了,此处的“等保全措施”到底还包括哪些保全方法和措施,是否可以包括限制船舶光租,司法实践中可能会产生争议南京律师网。我们认为船舶光租后,可能会因为光租人的债务而被扣押、拍卖,风险增大,应允许当事人申请限制船舶光租,且在最高院公布的扣押船舶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文书样式中,就把不予办理光船租赁手续作为协助执行事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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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办理抵(质)押登记部门、依据、流程、材料
    登记部门:海事局(小型船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船舶)  法律依据:《海商法》第12条《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第20-24条《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4条...


·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法律规定允许当...


·申请扣押船舶需要提供担保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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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在船舶被扣押后,船东或经营人、管理人出于利益权衡有时会放弃船舶,使船舶、船员处于危险之中,此时海事法院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使船舶处于安全状...


·扣船与诉讼分别管辖
    海诉法第19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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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括:(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


·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顺序
    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


·海事请求人担保的返还
    可以返还担保的三种情形:..种情形是案件终审后,请求人申请返还担保的,法院应当通知被请求人并给予被请求人30天期限,被请求人在30日内不起诉则返还担保;...


·船舶发生碰撞后,船舶挂靠企业的责任
    如果挂靠经营船舶发生碰撞,导致港航设施设备、桥梁、第三方船舶、人员等损害,海事部门在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时,通常是依据登记来记载事故船舶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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