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找工作时经常有特别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时,他往往会提出一点条件就是什么工作服的押金,工具的押金等等,其实这是并不需要的,在正规的用人单位中,会提供给劳动者劳保费以确保自己的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必须的装备,那么劳保费类别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劳保费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

二、劳保费的类别

根据为企业员工办理的社保的情况,到有关部门申请不同的劳保等级(甲乙丙丁四级),在签项目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建筑单位的劳保核定卡确定劳保取费标准。

劳保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

取费类别与标准为:

甲类0.0486

乙类0.0

丙类0.0292

丁类0.0219  

劳保基金的缴纳实行预收和结算制度,无论是执行地方费用定额,还是执行行业费用定额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或招投标时,按所含劳保基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次性100%向管理部门预缴劳保基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经自治区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含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劳保费发展分析

先有价格后有产品的行业特点,使建筑产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更为激烈,也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构成标准难以确定,导致企业之间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形成不公平竞争和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

据调查,截至1999年底全区累计拖欠职工社会养老金28213.7万元,自治区建设厅直属5个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拖欠两千多万元。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而且更直接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社会安定团结。为此国务院提出了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制度的改革。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一管理:

1、统一劳保基金计取标准,解决施工企业劳保基金入不敷出的现状,创造更加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劳保基金,杜绝流失。

3、通过统一拨付,解决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负担畸轻畸重,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创造重要的集资渠道。

同时上文也介绍了劳保费的适用范围和发展分析,所以,我们在找工作时如果遇见了需要我们提交什么工具的押金的时候切勿因为找工作心切而什么条件都答应了,这是很容易让劳动者们上当受骗的方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


·工厂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如果能在工厂上班还能签合同说明这个工厂是很正规合法的,但是尽管如此也是可能出现合同到期被工厂合法辞退的现象的,但是被辞退的工人肯定会因此失去收入而不能...


·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的文件,运功合同期满或是出于个人原因辞职,办理完手续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当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那么怎么...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许多人对于起诉状怎么写又比较苦恼。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


·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
    有许多劳动工作人会面临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失业了,在这种时间段里,他们经常面临非常痛苦地抉择、经济困难甚至生活水平有所下降,而且保险待遇...


·一、已经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已经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与因伤病变更一样,因胜任能力变更也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工伤认定是公司去做吗还是自己去做?
    在公司中工作时,无意中受伤,造成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会获得后期的经济方面的赔偿,依法维护和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公司对员工进行精神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