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在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国家在进行修建和城市规划的时候,会修建一定的桥梁。桥梁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也为城市提供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同样桥梁工程也是需要有质保期的,这样人们才能放心使用。那么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呢?一、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为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城市桥梁如果采用现浇箱梁主体结构为设计年限终身责任制一般都是五十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质量保修责任(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三、保修费用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东西的质量以及后续的质保一直都是人们很注重的问题, 不论是买的小的器具或者民用工程还是商业工程质量和质保。不同的工程分类质保期也是不同的,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更是如此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桥梁工程质保年限,一般在设计的时候就会规定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比如说设计桥梁的时候,规定它的使用年限为五年或者十年,那么进行修建的时候,就会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如果在使用年限出了任何问题,一般都是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维修的。想要使桥梁工程的质量有所保证的话,就要求相关人员在修建的时候从小做起,从严做起,严格把控桥梁工程的建筑质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人对于劳动关系比较熟悉,因为劳动关系是每一工作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确立的,在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权,如果有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您最注重的就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是关乎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必须要能抗住各种自然灾害的,那到底工程的质量要特...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认可怎么办?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区别在什么地方?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区别在什么地方?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项目相同部分只能享受一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


·工地工人受伤谁负责?
    对建筑工人负责赔偿的单位,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工作中受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伤...


·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要求某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也即证明对方导致了纠纷发生的证据举证,不同的案件...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就是没有扣除时一年的工资除以12个月。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