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现今我国住房压力日趋严重,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更为明显。为了缓减购房压力,我国规定首次购房允以优惠,但需要购房者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不少朋友反映由于自己是第一次买房,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该证明。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下列信息。

一、首套房是同时满足下面的三个条件的:

买房人年是需要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九十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是没有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的。不过与父母一块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进行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的方式获得的住房除外。

二、首套房的界定:

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的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 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 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 《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三、预约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夫妻之间谁到场拿谁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预约;查询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预约号的时间是工作日的8:30 到11:30,14:30 到17:00。

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男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 (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男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

在查询后进行缴费盖章即可办好。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办理首次购房证明的要求不仅需要证明购买人欲购买的房屋是购买人即将拥有的第一栋房屋,还需要证明购买的房屋的面积是低于九十平方米的。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购买人在办理首次购房证明之前需要提前了解办理该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再到相关机关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来付?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如果婚内购买了房屋,这套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子相较于其他财产来说较为特殊,如果将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一、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一房多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当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确实是解决该纠纷的一种有效方法。但此时需要当事人事先了解的东西比较多,其中就包括了房...


·在我国涉外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
    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需要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如涉外离婚时房产在我国,那么就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分配方式与我国没有什么差别,反之依然。那么,我们在下文和您...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


·离婚房产一人一半怎么处理?
    离婚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很多事情,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如果双方只有一套住房,并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内,则应该按照平...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一、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


·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房产如何过户手续有哪些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
    有不少夫妻选择在结婚后贷款买房,而此时可能只会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那是否意味着写了谁的名字,房产就是属于谁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对此,我们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