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
www.nj64.cn
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随着市场的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公司竞争失败的就会破产,公司破产的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清算资产和抵押物。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清算的过程合法规范,对公司的运营状况进行摸底,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一、公司破产清算抵押物的效力1、下列抵押合同应确定无效:(1)以国有企业已被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2)以《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不得用作抵押的土地所有权等财产设立抵押的;(3)在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其中的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履行其作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4)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5)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担保的。在抵押无效的情况下,该“抵押物”属于破产财产,该“抵押权人”不得主张优先受偿权。2、债务人(破产企业)以其财产抵押,但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法院对债权人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应不予支持。破产程序是法院主持进行清偿债务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程序。它以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执行客体,以全体债权人为申请执行主体,其宗旨在于使多数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因此,债权人请求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强制执行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是债权申报的法律性质之一。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抵押财产及其他财产。故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视为亦对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主张权利。二、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清算就是为了获得更加准确的财务账款,了解公司的流动资金的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的情况,可以说是一次摸底。对于抵押物的一次摸底,了解公司的抵押情况,为顺利进行破产提供了基础的支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
破产必须达到的条件包括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
·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一、破产撤销权的意义(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
·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
·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的概念是什么?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担保公司的概念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
·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
·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怎么样的?一、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
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5个工作日)(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原审批机关请求批准,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企...
·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企业一般都是在经营不善的时候,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面临破产,到了这种尴尬的境地,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结果不够支付员...
·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不可以的,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