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变化在中国城市化浪潮中,各地征地拆迁已成为家常便饭,自然由征地拆迁而一夜暴富的家庭也不计其数,其一夜暴富的原因就在于高额的征地拆迁补偿和相应的商品房屋安置。但为此,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也带来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的不同,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在变化。那么,湖北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根据湖北荆门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来看,湖北省的土地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水平、区位因素和土地价值,将其划分了六类地区。如果想要了解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则必须先参照湖北省的分类划分将其划到归属的类别之中,然后再看是什么土地类型,依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参考不同的安置补偿标准。地市补偿标准的出台势必要参照省市的补偿标准,且不能越过省市规定的标准上限。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珠海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要求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
    国有土地使用自由租用可以么?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对其进行买卖、转让和出租等。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企业将手中不用的土地对外出租,...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汉中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随着我国的城镇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也有越老越多的农村的土地被企业或者是当地的政府征用来进行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的...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因为结婚,一方要求在土地使用...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或者企业拔地而起,有公司就会有员工,在员工入职时都会签订一项对公司对员工具有保护效益的合同,当然...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一、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些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可以跨省吗?答案是可以。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1、办理营业...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