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要了解下列相关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看清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违反纪律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有关劳动纪律的条款,也可原则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悖,否则为无效规定,不具有拘束劳动者的效力。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

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由此可见,如果您是初入职场的新人,一定要在入职之前做好准备工作。不仅仅是针对自身工作的专业知识,还包括了解在工作之前签订入职劳务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这对于之后的工作是十分有益的,尤其是了解具体条款以及劳动纪律。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们。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一、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1、不需要,个体户不是公司法人,不需注册资金,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2、部分地区对个体户征...


·年中辞退员工需要发年终奖吗
    年中辞退员工需要发年终奖吗?正常情况是不可以要求年终奖,但是如果年终奖属于绩效的一部分,那么就可以要求发放年终奖。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


·是不是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
    是不是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到众多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如果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将...


·违反约定试用期是否只需赔偿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使用期限...


·解聘赔偿及解聘赔偿需要扣税吗
    现在您的工作压力都很大,每天努力的拉业务想要提升业绩,拼命的赶方案做策划,大脑每分每秒都在超速运转,到头来可能还是落得个业绩不佳,方案不合格,导致和公...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比较管理严格,长期以来就是在保障工程投入使用后不会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但是还是会出现很多的质量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的追究责任,...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突然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也是一项贯通在施工过程和管理...


·工伤认定过期两年怎么申请赔偿?
    工伤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受伤都会一定程度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期限,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身...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