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除了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之外,土地拥有者对于自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买卖,转让,出让等行为。对于这些方面政府、国家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而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今天,我们要探讨的主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规定的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面对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如下:

1、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2、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5、加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建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

7、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

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支是有一定的政策规定的,一切都要按照管理办理里面规定的来进行。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平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最近这些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征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很多征...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是土地使用...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我国专门有...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共和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茅阳、兴和、平屯、金马、清波社...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一、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那么当事人是坐在被告席上。二、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由另外一方抚养...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不...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现在很多外地人人都在上海居住、工作、结婚生子,那么有结婚也就有离婚。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事实上,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异地诉讼离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