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所以在工程施工前,会由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所以在工程施工前,会由施工单位交给建筑单位一部分的保证金,用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质保金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二十在建筑工程行业比较常见的现象。质保金的转让是有比例的,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质保金转让比例的规定也是具体的。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转让的比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证金太多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保证金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工程价款的金额有多少。质保金的设定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所以在进行工程建设中要缴纳质保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
    随着工作环境的多元化,现在众多外出务工人员也面临着某些劳动关系的模糊不清,有时候因为一些内容不太了解也会使自身利益缺乏保护,从而不知道如何下手。那么,就...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工资费的依据是什么?《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一、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长的家里人...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某种缘由是会辞退职员的,一般来说,是否辞退需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都是需...


·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不与辞退,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辞退:1、用人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年限标准是怎么样的?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几种
    有的劳动者与单位订立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而有的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究竟哪种形式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呢?关于这问题,我们将从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