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装修合同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合同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
装修在当今社会相当的流行,不论是店铺还是家里都要用到装修。就以家装来说,装修的风格不仅是个人品味的外在体现更是直接影响日后的日常生活。为此大多数人会将装修工作承包给有经验的家装公司,而目前有多种的装修承包方式可供发包人选择,那么装修合同工程承包方式都有哪些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全包

所谓全包,就是把所有的材料和工程都包给装修公司,只要出钱即可。这种方式最省时省力,但也最容易被不良公司坑害。要选择这种方式,一定要把好合同关,除了审核各项费用的合理性,更要对自己需要的主材料标明品牌、型号、颜色,谨防装修队偷梁换柱。同时,除了签订本市统一的装修合同,还可和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各项权利,具体的版本可上网下载。

另外,还要把握好各个关键节点的验收和付款环节,如有可能,在每次验收和付款时,必须本人到场。此外,还可以聘请独立监理,监督工程队的各项工作装修承包方式有哪些装修承包方式有哪些。

二、半包

和全包相比,半包就是指由自己购买部分主材料,装修队购买辅料并负责工程。在具体操作时,半包更需要事先明确房东和装修队各自应尽的职责,谨防扯皮。比如地板一项,如果由自己购买、装修队负责安装,就要事先明确,搬运费、樟木块、防潮垫等由谁负责购买。另外,对于各自购买的材料,必须在进场时由对方进行验收。

现在,不少大件材料的厂家都提供安装服务,由厂家安装,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只要盯住厂家负责即可,不会出现扯皮现象。

三、清包

最省钱的方法是清包,即所有主料和辅料都由自己购买,装修队只负责施工,赚人工费。这种方式虽然好,但会占用大量时间,装修期间,家里基本上要有一个人全职负责工地上的协调工作,并兼职当装修工的下手,随时补货。因此,家中负责装修的那个人一定得对装修这块有一定的了解

自己买材料,也不一定就能称心如意的――买建材需要专业知识,所以,如果真想买到好材料,建议您先去装修论坛上多泡泡,吸取前人经验装修承包方式有哪些建筑施工。有些论坛还会开设线下的“装修大学”培训活动,可以在装修前多参加几次,积累知识。等到装修时,即使请两个月长假,省下的材料费基本上也能和工资相抵。不少网站还开展建材团购,既能拿到相对优惠的价格,又有网站和众网友作为第三方,对厂家的质量进行监督。

综上,承包方式不同其优缺点也各不一样,各位发包人需要深思熟虑后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装修合同工程承包方式。虽说全包省事省力但也是最容易日后发生纠纷的方式,就目前而言大多数的发包人会选择清包或半包,虽说相对麻烦些但是至少装修的质量能有所保障。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
    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合理吗不合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普通的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


·工伤签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签定有时间限制吗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


·公司如何防范应聘欺诈
    公司如何防范应聘欺诈一、应聘欺诈的几种情形1、应聘者未如实告知年龄、健康、资格等情况;2、应聘者伪造各类证明文件;3、应聘者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作过程中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受到伤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误工费、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