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出现劳动纠纷都是,在起诉之前是要进行仲裁的程序的,劳动仲裁跟法院判决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双方必须要按照仲裁的裁决来履行双方的义务。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或者是有充分理由是可以在劳动仲裁时候申请法律援助的,那么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情形呢?


申请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自身意愿等很多的因素来进行判定。


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及相应的材料后,如果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会指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当事人无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但是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法律对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的情况都是可以的。在申请的时候要提供自己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的相关证件,在申请的时候带上经济困难的证明等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赔偿待遇要签名吗
    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赔偿待遇要签名吗?需要的,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由单位凭其《工伤认定书》、医疗单据以及相关资料送社保部门审报工伤待遇。工伤赔付的流程是...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是怎样的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合同协议书《示范...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职工要是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对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确定丧失的情况才好作出赔偿。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我们现在求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期、三年期,那合同到期后,公司主管人事部门未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作却一...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索赔误工费行不需要专门出具银行的流水单的。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