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内容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内容包括什么?

我国的法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功能等等进行质量测试,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会根据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分类进行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可以避免出现重复检测和遗漏检测等现象的发生,从而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更加全面性。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要求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二、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要达到一定的资质要求才可以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的内容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的检测。对主体结构的检测、对建筑幕墙工程的检测等等四个方面,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检测快捷有效的进行,可以制定好相关的表格,按照表格的内容分类分步骤的进行检测,最后出具检测的结果。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具体说来,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工伤有没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工伤有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但是前提也必须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自己身体已经可以被...


·一、工伤保险误工费年龄限制是否有规定?
    一、工伤保险误工费年龄限制是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但是达到...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但是需要在当地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自己的伤情属于哪个等级,才好判断怎么协商赔偿问题,那么20...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计算规则是什么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费率规则(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