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劳动仲裁
www.nj64.cn
什么是劳动仲裁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是我们获得生活的来源,劳动就牵扯到劳动关系,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协议称作劳动协议。当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产生问题,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申请帮助,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根据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等问题已有了相关解答。雇佣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劳动纠纷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在进行劳动仲裁的维权时,应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准备好证明资料,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并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
·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
一、员工的工伤待遇涨不涨?最高涨幅为月增300元,据了解,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
·
员工工作十年可以辞退吗?
员工工作十年可以辞退吗?一、员工工作十年可以辞退吗?员工工作十年与辞退并没有直接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的原因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建筑工程质保金应该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应该是多少?一、建筑工程质保金应该是多少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8年员工辞退一般是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一、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要支付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价值,更是...
·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该怎样计算
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没有所谓的转正年限,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劳...
·
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
就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其实都是需要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在实际对这类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再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