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会将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父母死亡的这种情况,抚养费就成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当事人就针对抚养费的赔偿问题进行争执,不过法律上有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是我们难以挽回的,但是事故发生以后的解决办法是我们能控制的。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基本上都是根据父母之前收入水平作为赔偿标准,不过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参考抚养费的计算方法,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
    离婚不交抚养费黑户了怎么办?交清抚养费,要对方到法院撤诉,提交双方交收证据。及对方谅解书。法院才能按程序解除黑名单记录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法...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人数?
    一、交通事故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人数有哪些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无人数...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逃逸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比较恶劣的情节,一般在具有这样行为的时候,对肇事者的处罚相对来讲都是比较严重的,但此时也不能很绝对...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一、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一、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交通肇事逃逸是不会判死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费,交多少?
    您都知道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但是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费,交多少呢?其实在法院立案决定受理后,会通知原告方缴纳费用的。下面的我们将...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
    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一、汽车理赔时间是多久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


·随着我国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
    随着我国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我国在保障交通意外的发生制定了许多道路安全警示标志,在学习驾驶时我国也对这方面安全教育进行积极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