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流程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已成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出让方式。而对于以盈利为目标的开发商来说,要想出售商品房,从而获取利润,就必须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竞争,获得土地,实现自己的利润。那么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流程是什么?下文给予相关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
(1)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3) 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5)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6)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7)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8)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二、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6) 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7) 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三、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
(1) 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2) 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综上可知,土地使用权拍卖要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流程来,做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运用科学的正确渠道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拍卖竞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从而赢得土地使用权,实现自己的利润。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广西灵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灵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活在当今一个好的时代,城乡建设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化建筑和设施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这些建筑在进行规划时,有一部...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一、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


·房地产企业融资案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房地产企业融资案例的内容是怎样的?在现代社会,在企业正常的经营过程中,经常因为某一个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进行融资,这是正常的商业手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
    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地区的政府都在进行征地。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会给被征地一方高额的补偿款。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份不...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国家为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会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有无偿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一些人会承包这些土地,进行开发,如建厂、...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否合法
    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他的继承权是否合法?这是每个农村居民所关心的,同时也关系到每个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讲述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否...


·期权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
    期权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一、期权与股权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