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www.nj64.cn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在用绿化面积的大小来牵动人们的心,以至于绿化工程也成了每个城市的首要工程,那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呢?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一、绿化
1、屋顶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2、覆土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m以上。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3、垂直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4、斜坡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二、运输
1、苗木运输
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
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土台),应在其外部套大绳吊起。
土球苗木装车时,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码放整齐。
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应将树干捆牢,并应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综上所述,绿化不仅仅是种植一些树木和一些花花草草,它对整个土壤、树苗和绿化面积等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一个城市是否美观,空气质量是否良好,那与这个城市的绿化都是紧密相关的。总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基本上就已经了解清楚了,希望我的文章能给您带来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
·
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哪些?一、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哪些?侵权责任法劳务关系认定证据有: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就是全款购房。而要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话,也并非不可以,但由于没...
·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护理费,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计算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
·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一、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签订了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也不是必须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
·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
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受伤,应该在就医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应该在被诊断后30天内进行。但是,如果进行了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工...
·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