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两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www.nj64.cn
一、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当然,二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共同生活作为一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3)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子女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二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由此可见,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普遍原则,以有特殊事项存在而随父亲生活为例外。二、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大打出手,闹上法院的也不在少数。而此时由于不清楚两岁孩子抚养权归谁,因而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往往就会吃亏。实践中,针对孩子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样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
一、离婚后对财产如何变更?首先,说到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也就是说,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
·
一、女人是否看重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情况?
一、女人是否看重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情况?男方女方都是看重财产分割的情况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处置权,应当公平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
离婚时那5类财产不在平分的范围里
离婚时那5类财产不在平分的范围里第一类: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大家可能都知道,在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超过8年的,如房...
·
什么情况下母亲想拿回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支持?
对于面临离婚的家庭来说,除了即将解除婚姻关系,回归自由与单身,还有一个无法忽视也避免不了的问题,那就是双方共同的子女。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归于家庭状...
·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家庭成员离世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2、...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防止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且这份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
·
婚姻法离婚子女的财产怎样分割的
婚姻法离婚子女的财产怎样分割的没有权利分割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票据诈骗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会构成票据诈骗罪。由此可见,认定票据诈骗罪,核心在于认定票据诈骗行为。那实践中应...
·
国家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
·
新婚姻法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
一、民法典再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