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对于工程建设,在其施工结束后,都是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通常而言,质量检测由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然后作出相应的评定,在此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能被验收。工程检测需要用到一些规定的资料,为了便于您了解,下面将为您介绍,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包括哪些?
分部工程主要是将单位工程按各个施工部分进行划分,主要材料包括了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表。在每一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都要填写单位工程的名称、施工单位,写明分部工程的名称、施工日期、工程量、评定日期以及各个单元工程的种类、工程量、单元工程个数、合格个数、优良个数,最后还需要质量监督机构的核定意见等。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到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保证项目:是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它们应全部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项目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重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附件的材质,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数据,检查试验报告。3、工程进行中和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测,现场抽查或检查试验记录。二、检验项目:是对结构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美观等都有较大影响,必须通过抽样检查来确定是否合格,是否达到优良的工程内容,它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保证项目。主要内容有:1、允许有一定的偏差项目,但又不宜纳人实测项目,因此在检验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出“优良”和“合格”的标准。2、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合格”和“优良”。3、采用不同影响部位区别对待的方法来划分“优良”和“合格”。4、用程度来区分项目的“合格”与“优良”。3、实测项目:是指对每个分项工程操作中容易或必然产生一定偏差的项目。根据一般操作水平,结合对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观感等所允许的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对于工程的质量监督是很重要的,尤其对于哪些大型的建设工程,通常会分项、分部作出检查,最后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作出检测,所以了解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是有助于工程的质量检测能够更好的完成的。另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内容需要了解,不妨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劳动者往往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相关知识,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迫于压力,往往走极端。劳动者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


·不认定工伤的协议怎么写
    不认定工伤的协议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对于企业退休工资来说,计算工龄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只有计算清楚工龄,我们才能够计算出工资的金额。那么,企业退休工资计...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需要开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需要开吗?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休息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休息时死亡一般是属于工伤的,根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的办办法有两个,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还有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在许多微小...


·一、员工可否在试用期内随时辞职?
    一、员工可否在试用期内随时辞职?可以,试用期的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这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要这样...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