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 一、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致:?
www.nj64.cn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怎么写
一、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
致:????????? 监理部
根据合同要求,我项目部于????????? 年????????? 月????????? 日第一批人员进点,并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营地建设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我部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 年????????? 月????????? 日监理向我部提交测量控制点????????? ,我部随即对施工区地形进行了复测,但随后被监理通知该控制点不能使用,我部又等待监理提供准确控制点,至????????? 年????????? 月????????? 日监理再次向我部提交测量控制点。期间我部完成了施工区地形复测、设计图绘制、部分营地场平工作,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工期延误;
2、管理人员费用;
3、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及资金利息的多余支付以及开工期间可赢利润。
以上发生的损失,按照合同文件第十九条承包商权利,请业主、监理对我部上述发生的工期及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此致!
????????? 工程建设管理部
????????? 年????????? 月????????? 日
二、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的提出
1、索赔意向书
承包商如要对相应事件进行索赔,他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雇主和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目的是要求雇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索赔起因,以减少损失,并促使合同双方重视收集索赔事件的情况和证据,以利于索赔的处理。
2、索赔申请报告
承包商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与造成损害的情况,索赔的理由和根据、索赔的内容与范围、索赔额度的计算依据与方法等,并应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影响的延误时间较长,则承包商还应向工程师每隔一段时期提交中间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雇主和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二)索赔的处理
(1)工程师收到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商的当时记录,并可要求承包商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此外,工程师还应及时调查收集事件有关情况。
(2)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申请报告后42天内,应进行审核报告,认真研究和核查承包商提供的记录和证据,必要时可向承包商质疑,要求答复。工程师处理时应分清合同双方对事件应负的责任,分析承包商所提供索赔额度计算方法的合理性与准确性,作出判断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后作出决定。
(三)索赔的支付
雇主和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后,应在14天内向工程师作出答复是否同意。若双方均同意工程师的决定,则工程师应在收到答复后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当月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
(四)端的处理若雇主和承包商双方或其中的一方不同意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则可以提请争端调解组评审解决或提出仲裁或提出诉讼。
并说明由于该客观事实造成了什么样的不良影响,然后说明自己希望得到怎样的赔偿。所有需要得到赔偿的情形都需要按照索赔的程序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弱电施工验收规范主要的弱电规范有如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
·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
单位准备给员工买社保需哪些资料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确认劳动关系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
·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一、劳动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
·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议签订日期是签的2013.08.01为证,能证实你于此日上岗工作,故可认定有效期是:2013.08.07.31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
一、因伤致死误工费要怎么赔偿?因伤致死误工费的赔偿内容包括: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
·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
·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对于工程质...
·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职工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般在单位安排了职工在休息时间内加班的,此时需要格外支付职工相应的加班工资。而从职工方面来看,法律也是赋予了拒绝加班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