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拆迁问题牵扯家庭的命脉。处理的不得当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纠纷与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您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厌烦与拆迁方的斡旋。网站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律师越早介入,就越有可能为您争取更大补偿。专业的律师,放心的服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
    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建筑资质办理要什么流程 ?
    建筑资质办理要什么流程?一、建筑资质办理要什么流程1、办建筑资质,首先要准备资质标准里要求的人员,包括二级建造师5人。中级工程师6人。八大员15人。中级...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
    业主对建筑物所享有的权利是有所区分的,并不是一概而论。因为每个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共有权和专有权,这也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即共有部分和专有...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一、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


·建筑法律有哪些?
    建筑法律有哪些?建筑法律比较多,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


·工程赶工,能不能助长赶工费
    赶工费,又称赶工措施费,是指在工程赶工的过程中,承包人为了缩短项目常规工期,较常规项目时间或者工期相比较而增加的费用。赶工费因工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哪些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
    临时建筑在征收时怎样进行补偿?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总会出现如工棚、简单房舍之类的临时性建筑。当面临国家征收的时候,这些临时建筑能否获得补偿?什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