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各种建筑工程安装都是有质保期和保修期的的,质量的维护是保障工程建设安装安全性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安装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期限两者名称听起来很是相像,想必也有不少人对两者的概念有过混淆,然而它们的内容是有所区别的,接下来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安装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期限的区别,请往下阅读。安装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期限的区别是什么?一、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安装工程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安装工程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六、期满的效力不同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综上所述,为了让读者更清楚明了地了解安装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期限两者的区别,本文从这两者的性质、依据、期限、关联对象及期满效力等方面对两者的区别进行了阐述,从中可以看出,安装工程的质保期和保修期限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需要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对两者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支付宝发工资是逃税吗
    要看给你发工资的支付宝账户是不是用人单位名义开立的,以及该工资是不是显示在用人单位报送税务机关的账册中,是否因此少缴了税款?如果是,则不算逃税。《中华人...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手续怎么办理?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手续怎么办理?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会对区域内的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具体可以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等。一些企业拿到工业...


·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多种情况,有可能是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遇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另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可以协商一...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


·2员工从企业转事业社保如何转
    员工从企业转事业社保如何转?1、同城转移很简单,在原单位离职人事会为你办理好社保停缴手续,你的社保账户会暂时处于封存状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由新公司人事,...


·一,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吗?
    一,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吗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律规...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长?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有多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一、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