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是生产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这方便我们以后的维权。劳动者在维权时,因为无法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往往比较吃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懂得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各行各业都是如此,纺织业也是一样的。我们将针对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了: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纺织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如果确实发生了劳动关系,及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根据考勤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确认。当然,纺织业工人在进行劳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还是最重要的。即使没有,您也一定要对相关的资料做一定的了解,只有对我国的相关的法规有了了解,自己才知道怎么进行维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双方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一旦签订...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
    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一、新劳动法辞退销售试用期员工要赔偿吗?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在我国签一年劳动合同想辞职是否可以
    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合同如果到期以后,自然员工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问题是有一部分员工可能在劳动...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


·一、没签劳动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可以随时辞职吗?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所说明。那么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样...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很多...


·手腕骨折算几级工伤?
    手腕骨折算几级工伤?1、手腕骨折按工伤评级,为十级伤残的。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工伤保险条例》...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都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理结果是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监理方法有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理是一种重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