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
www.nj64.cn
暗中策划、实施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监管秩序,殴打、体罚监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很多人不知道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具体内容怎样定义,法律上是怎样量刑。那么,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解释
根据本条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这里规定的“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送到监狱或者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这里,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是本罪的犯罪主体。“破坏监管秩序”,是指以各种方式破坏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殴打监管人员”,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打击、伤害的行为。“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实施以上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以上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上述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上述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根据本条规定,对破坏监管秩序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律对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综上所述,破坏监管秩序罪主要是聚众闹事,利用棍棒、拳脚对监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破坏监管秩序。一般在有监管的公众场所比如拘留所、监狱发生。破坏监管秩序罪会受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应该受什么处罚?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量刑规则和加重的构成要件是存在着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情节,比较恶劣的行为,这存在这些情况的时候会加重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
·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
如今是法治社会,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遇到犯罪分子的迫害,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夜间行走经常遭到抢劫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在自己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
·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
·
认罪认罚与不认罪各自有什么法律后果?
案件发生之后需要由国家机关出动进行调查并对有关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才能实现社会上的正义,但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只有在犯罪分子完全配合的情况下才能在最短时间里...
·
监狱服刑怎么换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是正在服刑的人员,可凭监狱出具的证明、载有本人人口信息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业务,更...
·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
·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
·
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绑架罪的刑事处罚
绑架罪是刑法中的重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绑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绑架罪的最后的量刑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那么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我们...
·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意思是怎样的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意思是怎样的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