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在婺源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具备了土地使用权,企业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否则所建设的商品房就是违章建筑。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而转让则是针对二级市场的。那么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由此可见,江西婺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等。企业可以从其它企业手中拿的土地使用权,双方需要签署过户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独立的,如果上面建有房屋、厂房等。其也要一并转让,土地上是附属物是不能独立存在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云南地区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云南地区的规定有哪些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


·征地拆迁时要注意什么?
    征地拆迁时要注意什么?一、征地拆迁时要注意什么?首先注意征收公告,征收公告是征地拆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分为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根据规定...


·饭店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都有哪些规定
    饭店是我国一类经营性的场所之一,我国对这类场所实行一定的税务管理。相关的饭店经营者要按照我国的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下面我们就饭店是...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
    在外地放弃继承怎么办理?在外地放弃继承的办理是需要完成一定的委托,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意见达成一致,那么即使继承人在外地也是可以在当地办理公证书或者委托...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报案,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报案,无论在哪里报案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