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www.nj64.cn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几乎在每一个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有监理方入驻施工现场,故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是村长责任的,在有些工程中,还会要求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书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此来保证该工程的质量,那么此类保证书该怎么写呢?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同意进场使用。
5、督促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发现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拒不整改的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0、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码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章)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留存。
我们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出工程的监理方有什么职责,在签署此承诺书后,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该负责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故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签署此类承诺书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没有的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比如工牌,工友的证言等。需要提供...
·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
·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
·
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但是在追要赔偿金前,当事人必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整个流程需...
·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
·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
·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违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
·
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
我们您都知道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由自己所在的单位承担应有的责任,大众普遍的想法时工伤的鉴定是要在自己身为本单位员工时才可以去申请,对...
·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
遇上劳动争议可以仲裁吗?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上许多的问题,特别是步入社会后,工作问题是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的,近些年,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