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www.nj64.cn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为了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以防质量不合格造成事后的麻烦,在工程结束后会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质量是否有问题,以方便整改不合理之处,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先检验批、分项工程再分部工程,最后单位工程。各程序具体规定如下。(1) 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 分项工程验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必须坚持实测实量。对验收部位、验收项目、计量单位、允许偏差,抽查的点(件、处)数以及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和检查用的工具仪器等,都要坚持按照验收规程中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规定抽查的分项工程质量,是确定分部工程质量的依据,也是确定施工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依据。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返工。返工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由于设备、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时,质量验收时可以酌情放宽。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根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只评定合格一个等级。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4)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是鉴定单位工程质量的标准,也是考核建筑安装企业完成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依据。 单位工程根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只评定合格一个等级。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严肃认真决定处理办法。返工的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不合格工程处理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由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保证地基和主体建设质量合格,最后将不合格的地方进行返修,达到设计要求以后即可验收。以上就是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全部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详询寻求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我们都知道要到法院去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也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
公司改制工商核准要哪些文件?对于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而言,熟知公司方面的政策与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公司改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所有制的改变,要想实现...
·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
员工无故辞退如何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工...
·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城市道路工程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之一,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否及行车的安全。当道路工程施工结束后,有关部...
·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会用通知吗不用,在有工会的单位,一般在解除员工的时候需要通知工会。而现实中,有的员工就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
·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最基本的就是双方责任的确定,但是有关的工作人员会在存在合同签订后进行辞职,...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不...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