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www.nj64.cn
期房也就是那种尚未修建好的商品房,但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之后,就可以提前进行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讲,一般期房的价格都是比较低的,但与此同时也是存在一定的弊端。那究竟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期房的利与弊分别是什么
期房顾名思义就是远期交付的房子。
优点是——
1、先期订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子,销售工作刚刚展开,开发商所能提供的所有房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就有了大量的选择余地。2、价格都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10%左右,或者更多。房地产开发商对于一个房屋的开发一般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资金,对销售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而付,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开工时,付定金和首期房款,一般仅付1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的10%左右;第二次时间是工程进行一半时,约付款额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放使用时,购房者付完全款,同时房地产商将房屋交给购房者。4、工程质量可以看到,随时监督,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看工程进度,对于墙体、地板、隐蔽电路等建好以后不易看到的情况,这时都一览无余。
缺点——
1、根据图纸买房,看不到实物。看到的仅仅是欲购房屋的户型图、整个物业的效果图,而非实物。2、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判断。虽然房地产商为您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图画,但是具体怎样还是不要看最后拿到的实物。3、开发商情况易把握。若开发商在物业建设过程中因实力不足、缺乏必要的资金,使工程停顿,那么购房者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4、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5、看到的仅仅是样板房而已,与用户最终的房屋会有所差距的。
二、期房面积误差如何应对
期房的面积是从图纸上算出来的,只有房子盖成了面积才会实际测出来,两者间出现误差是在所难免的。但纠纷却不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你签一份好合同。先要规定一个合理的误差范围。在售房实践中,售购双方一般这样规定、“……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或3%,不包括±2%或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误差是2%或3%,现在尚无一定规定,实际中多按项目不同由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商定。据笔者了解,一般较少出现实际面积小于暂测面积的情况,也就是说退房款的情况不多。而实际面积大于暂测面积的情况比较多见,买家要为此多付超出面积的房款。因此,购房者对这个误差要慎重考虑,应在合同中明确、“超过部分”,指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值,减去合同约定的某个百分比允许误差后所得的面积。比如、合同约定超过3%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如果实测面积数为5%,则购房者只对5%减去3%后剩余的2%部分付款,而不是对超出的5%部分全部付款,因为3%部分双方已约定了房价保持不变。这样就可以防止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若你有购买期房的打算,那此时最好先了解清楚购买期房的利与弊,权衡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期房,虽然期房的价格要便宜一些,但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才需要购房者慎重考虑,不能光凭期房的价格吸引,这样只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
一、房屋买卖违约如何赔偿?房屋买卖违约赔偿: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是不存在的,只有父母死亡才能够考虑继承顺序。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
·
根据继承法房产需要公证吗?
根据民法典房产需要公证吗?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
·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所以离婚房产过户因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
·
房子是现代家庭安定的港湾,贷款买房子是很多家庭都要经历的程序
房子是现代家庭安定的港湾,贷款买房子是很多家庭都要经历的程序,说起贷款,他有两种形式,一是新房,另外就是二手房。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对于贷款买房每个...
·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一)发生一房二卖两份合同的效力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还款抵押协议要怎么写?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购买房屋是可以贷款购买的,但是在约定的期间内一定要将贷款还完。同样的,不管是什么样的借款都需要按时归还,在现实生活中...
·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规定的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规定的现在很多有两套或者是多套房屋的人都会选择将多余的房屋进行出租处理,如果这些房屋被拆迁的话和一般的房屋拆迁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
·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