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就是我们在诉讼时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所提出的鉴定内容进行专业的技术判断,司法鉴定的范围广阔,而法医司法鉴定只是对伤情进行等级鉴定和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法医司法鉴定被包含在司法鉴定中。那么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一、您了解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包括了很多内容,笔迹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伤残鉴定等等。 法医鉴定主要是对当事人的伤情等级和死亡者的死因进行的鉴定。法医鉴定只是属于司法鉴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司法鉴定的范围比较广,司法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个人或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的评估报告也属于法医鉴定的一种、司法机关委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对某触电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也属于法医鉴定、司法机关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对于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的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根据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司法鉴定的要求得到的,因此是需要法律效力的,一般都是不需要公正的。
二、公证费的含义
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 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四、司法鉴定的原则
1、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2、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3、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以上就是法医司法鉴定公证吗的相关解答,由于司法鉴定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其法律效益,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公证。如果您觉得法医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不公正的,可以要求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更换鉴定机构再次鉴定。更多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非法使用...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一、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由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最高联合会资助的德国独立患者咨询服务处,自2006年成立以来,专门为患...


·医院国庆节放假几天?
    国庆节是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中除春节外放假时间最长的节日,很多上班的朋友都期待着国庆节假期能够好好的休息放松。但是,有的朋友难免会遇到头疼脑热甚至更严重...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
    可以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重点有哪些?首先,上海市医疗纠纷鉴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一般统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医学会认为无法鉴定的...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肇事司机...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一、医疗赔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规定?(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法定...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一、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海南省医调委均可受理调解:1、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2、当...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在医疗机构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伤者的家属,但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又不得不有人先行垫付,这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