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鉴定什么的流程有哪些
www.nj64.cn
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身体伤害的时候,这就是员工造成的很大的伤害。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相应的公司以及用人单位是需要针对于员工进行相应的的赔偿的。但是,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下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的流程有哪些呢?一起跟着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时限为受理后60天作出伤残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天。
(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由单位缴费参加,个人不用交钱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及赔偿内容由单位承担,对你不影响的。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
(三)伤残鉴定结论得到后,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这两金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工伤鉴定什么的流程有哪些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
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鉴定流程:
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
在工作人员发生损害或患职业病被确定地认为是工伤后,经医治伤情相对牢稳后存在残疾、影响生产能力的,由雇主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家属向雇主单位所在地方区、县生产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生产能力鉴定提出请求。
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一) 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鉴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 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三) 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的流程其实也是比较简单的,我们在上文介绍的工伤鉴定什么的流程问题。其实,我们自己如果发生工伤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的放弃工伤的鉴定,因为工伤鉴定这是我们或许获得赔偿的主要保证。一定要及时去相关部门来进行工伤的鉴定的申请,这对于我们之后续的赔偿是十分有利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作期间打开水被烫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打开水被烫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打开水被烫伤有可能算作工伤,如果说劳动者的工作的任务就是打开水,因此而被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认定成为工伤的,具体...
·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
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一、劳务派遣辞职向谁辞职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与派遣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
·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
我国工伤鉴定领取委托书要怎么写
我国工伤鉴定领取委托书要怎么写委托人:为办理工伤认定一事,特委托我妻子×(个人基本情况略。建议写上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作为我的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领取有...
·
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样的
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找工作的时候,可能稀里糊涂的就进入了一家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性质的公司。比如说表面上看见为正常经营的公司,但是暗地里从事的活动就是...
·
我们员工在企业中也会存在三进三出的情况
我们员工在企业中也会存在三进三出的情况。这种情况尤其是存在于一些技术性人才的留用问题上。在企业中,人员的流失是企业的重大的损失,因此,我们企业会在企业...
·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安装工程是建筑施工的一个方面,关于安装工程的质量保障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德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
·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对于劳动者来说,遭遇工伤就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能得带哪些工伤待遇,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状况来说无异于雪...
·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怎么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但有时候我们认为的逼迫,可能并不构成法律上面的逼迫,因此就需要做出认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