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一、概念及其构成 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未停止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近年来他们又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提供非法资助,更加频繁活动,企图渗透、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一些境内组织或个人,明知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资助也予以接受。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3条明确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他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吸收这一规定并单独设立这一新罪,对于严惩这种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即被资助人,只能是境内的实施上述几种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关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请参见对第一百零六条的解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境内组织或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资助,不构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出于哥们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间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


·武装叛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


·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上罪相同,此不赘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投敌叛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投向敌人,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一、概念及其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


·颠覆国家政权
    一、概念及其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资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