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各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时代的条件越来越好,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虽然也需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但是独资企业犯罪和单位犯罪还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一、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说是建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基础之上的,该说只存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我国法律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一个条件,而一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符合法人的条件、形式和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词而代之以单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这一概念范围较窄,使用单位犯罪一词可以概括更多的虽非法人但亦属一定组织体所实施的犯罪。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相关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说是建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基础之上的,该说只存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我国法律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一个条件,而一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符合法人的条件、形式和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词而代之以单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这一概念范围较窄,使用单位犯罪一词可以概括更多的虽非法人但亦属一定组织体所实施的犯罪。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在民法上属于企业性质团体。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独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对待。团体一般指社团。如工会、红十字会、妇联等。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话,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等。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有违规操作的现象的话,我国法院也会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章程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
    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怎样的?这几年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放开,全国各城市均开设了很多的小贷公司,因为小贷公司实行了部分的金融职能,因此在经营中也受到诸多...


·关于分公司入股的规定是可以入股的吗?
    一、关于分公司入股的规定是可以入股的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


·保险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一、保险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一)如果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同股不同权公司法规定属于有效吗?
    根据我国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占比与股东股权相挂钩,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也有部分情况是同股不同权的管理方式。那么,您知道同股不同权公司法中...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一、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1)信用贷款,指银行...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
    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效力谁承担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的效力由自己承担,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公司之间的竞争肯定会出现很多差异,有的公司逐渐壮大,而有的是会被收购。那么,收购其他公司有利于收购方的壮大,当然,收购公司需要一定的...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一、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一、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也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其中,盈利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关键,没有盈利的企业就没有后续发展的内生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