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

工作、办事贿赂在私底下总有发生,有些人觉得如果不是自己亲自行贿,而是让其他人帮忙行贿是不是不用定罪,事实上,这也是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对于行贿罪和共同犯罪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的。


一、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

委托他人受贿也是贿赂罪的共犯

二、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在共同犯罪中,涉及到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不同的特殊主体之间能否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的主体,受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

二是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中虽然有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不能直接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他们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进行教唆、帮助等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的行为来达到这一效果。因此,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不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都是同一的,即国家的廉政制度。

三是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是受贿罪的主观心理基础,而贿赂心理的沟通、融合则是各共同受贿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受贿的心理基础。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各犯罪主体有可能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出多种行为方式,如有的是教唆他人受贿,有的是帮助他人受贿,还有的是组织、策划、指挥多人受贿。这些行为方式虽然并不相同,但都是同一受贿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自的行动都是密切配合的,共同组成一起完整的受贿罪。

共同受贿是受贿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比单独受贿更具复杂性,是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法有关条文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存在争议,各司法机关对共同受贿的判定标准不一,执法各异,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
一般这也是属于贿赂罪的共犯。根据《刑法》,委托他人行贿,两人都是故意贿赂,属于犯罪的范围,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量罪的标准以实际情况来判定,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更复杂,需要仔细调查研究。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哺乳期间能被判刑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来看,哺乳期间如果进行犯罪行为,在法律条款中原则上是不能够被判刑,但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取保候审以及监视犯罪人生活起居的方法,控制犯罪人再次...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一)罪名发生变化原《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将罪名修改为“生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会进行判决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但对实践中盗伐...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


·实际上单纯的醉驾行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取得都是非常的直接的。
    实际上单纯的醉驾行为,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取得都是非常的直接的。但是如果醉驾以后还造成了其他的交通事故的话处理起来就相对比较麻烦,因为交警部门还需要结合交...


·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走私贵金属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


·关于我国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
    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