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赔偿60-90万左右。

工伤待遇包括:

⑴医疗费,

⑵住院伙食补助费

⑶护理费,

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⑻后续治疗费,

⑼残疾辅助器具费,

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资料就是关于,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的详细介绍。其实您可以看出,工伤鉴定4级赔偿的金额大概在60万到90万左右,其实这是一个笼统的数字,因为您所遇到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医院的花销肯定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工伤鉴定赔偿的时候,您如果要想切实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争取。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问题?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


·鉴定工伤要在多久时间鉴定有结论
    鉴定工伤要在多久时间鉴定有结论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劳动关系的解除、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等,都是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诱因,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入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改制,就是将原先公司的整个管理公司的运营公司的制度模式全部都更改了,那么就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问题,就比如...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对于劳动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后,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


·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进行办理
    在我国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往往是在整个工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质量发生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进行报备。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时间发生在孕期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一、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受理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