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主体特征

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自然人均可构成本

罪。

2、主观方面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3、客体特征

抢夺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抢夺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4、客观方面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三、抢夺罪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可移动的财物。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对象没有明确限定为可移动的财物,但从本罪系当场夺取财物这一特色来分析,抢夺的财物只能是可移动的财物。

2、抢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财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财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财物。

3、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 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国有档案。对于军职员来说,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也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抢上述对象,按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分为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抢夺的数额不同,判处的刑罚会有所差异。我们还要提醒您,由于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因此不论抢夺的财物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会构成抢夺罪的。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抢劫罪可判缓刑吗
    有可能。对犯抢劫罪的罪犯而言,实际要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存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刑的时候是低于三年有期徒刑的,除此之外还满足了其他缓...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一、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不一定是有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会被关押在看守所:1、刑事拘留,犯罪被批捕等待审判。2、被判处有期徒...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缓刑期间不可以考教师资格证,《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


·开设赌场罪算涉恶吗
    算涉恶。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新《刑法》对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


·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有一些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是会受到罚金处罚,如开设赌场罪。我国很多人都爱赌博,经常去一些赌博场所,但对处罚是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属于自己应得财产的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定义为职务侵占罪。我国律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巨大的分界线在哪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也不一定说明罪名就是那个;负责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他们同时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负责起诉的是检察院,他们负责对侦查...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在我国拿走遗失物是侵占罪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公共场合我们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难以找到。遗失物的主人。对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