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一般说协议离婚才是说申请,而诉讼离婚自然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诉讼离婚要去哪申请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原则上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由于受级别管辖的影响,此时通常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然,如果离婚案件的情况比较特殊的话,那此时具体的管辖法院也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是当当事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他们不允许结婚。血亲其中一方面是关于...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是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的,也即对于婚姻,公民是由自由权的,若遇到骗婚、重婚等现象时,相关组织...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以及属于夫或妻的财产的情况。婚姻法规定...


·协议离婚需要预登记吗?
    协议离婚需要预登记吗?目前协议离婚需要预登记,但是在明年初《民法典》实施之后就需要了,具体的预登记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乙肝影响抚养权么,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斜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然而,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


·男女一方悔婚结婚彩礼该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首饰等其...


·一,成年抚养费是否可以讨要
    一,成年抚养费是否可以讨要不能。抚养费的拖欠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


·福建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多个子女中只存活一...


·合法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夫妻想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