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签订流程的情况很多。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它表现为其中一方提供维护服务,另一方则为维护服务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就相关事项作出具体的约定。那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第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这也是所有合同签订时的两个基本程序。要约是指一方提出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行为,而承诺则是另一方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双方同时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合同才会成立,即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欺骗该如何处理?
    合同欺骗该如何处理??一、合同欺骗该如何处理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2023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 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
    如何解决代理商合同纠纷?代理是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民事活动,很多生产厂家都通过代理的方式销售商品。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会签署一份代理商合同。里...


·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标准是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店铺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店铺转让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关于店铺转让事项的合同文件,店铺转让合同具体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应注意的事项。那...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什么意思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什么意思?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指的是当事人根据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处分权、所有权的问题主张合同无效时法院是否给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有效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